羈押逾8年 味丹少東販毒案 關or放 最後一判味丹食品少東楊世銘走私卅公斤海洛因案,從一審到更七審,二度判處死刑、七度無期徒刑,台南高分院更八審將在今(二)日宣判,但因楊某已羈押逾八年,依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,一旦未能在十九日前判決確定,依法就得將他釋放,形同「最後一判」。法院指出,速審法第五條規定,審判中的羈押期間,累計不得超過八年;羈押期滿仍未判決確定,視為撤銷羈信用貸款押,法院應將被告釋放。由於該法條十九日正式施行,而楊某從九十三年初被羈押至今,已超過八年,因此他也將是台南高分院首位適用速審法的在押被告。卅九歲的楊世銘,曾與藝人丁國琳有過一段情,儘管他出身豪門,卻只有高職學歷,還染上吸毒惡習;九十二年十二月間,更與寮國毒販「山老大」協議購買海洛因磚。楊世銘透過在越南認識的侯國柱(判無期徒刑,羈台南看守所),介紹認識王慶財(判房屋二胎刑十三年,羈台南看守所)決定以進口越南魚貨夾藏毒品入境。九十二年底楊、侯在寮國買好海洛因磚一百塊,淨重卅公斤二百餘公克;九十三年一月九日夾藏在魚貨中,以漁船載運至高雄前鎮新港碼頭驗關時,被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林在培率員破獲,侯國柱在接應卸貨時落網,楊世銘等人也被捕。起訴時,檢方認定楊世銘危害社會甚大建請法官判處死刑。但雲林地院判楊無期徒刑,檢方不服上訴後,台南高分G2000院二審及更一審均改判死刑;但更二審認為,毒品尚未出售楊某就被捕,對社會尚未造成重大損害,因此維持一審無期徒刑判決。訴訟期間,楊世銘在台南看守所吃齋唸佛、勤寫心經,更三審認為楊有改過向善之心,因此維持無期徒刑。此後,直到更七審也都判無期。n6js6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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